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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信息来源:涪州清风 更新时间:2018-06-01


1. 龙潭镇涪南村五组组长雷权违规操办母亲寿宴问题。201610,雷权在龙潭新村博益山庄为其母亲操办寿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150元。20178月,雷权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同时雷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5,雷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蔺市镇龙泉村党支部委员、综合治理专干陈玉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10,陈玉杰在蔺市镇龙泉村3组居民点荣聚山庄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900元。201711月,陈玉杰将礼金全部清退。20184,陈玉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武陵山乡乐道村党支部委员、综合治理专干袁春英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11,袁春英未按规定报告备案,在武陵山乡乐道村2组老家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600元。20184月,袁春英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20184,袁春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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