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珍溪镇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科彬等3人私分集体资金案例的通报
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现将珍溪镇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科彬、村委会原主任蔡兵、村委会原副主任高应勇私分集体资金案例通报如下:
2016年,珍溪镇启动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应获得18436元青苗和经济林木补偿费。2017年1月,该补偿费划拨到位后,经蔡兵提议、叶科彬和高应勇同意,3人将此补偿费18436元予以私分,其中叶科彬分得6145元,蔡兵分得6146元,高应勇分得6145元。2018年7月,叶科彬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西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蔡兵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辞去西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高应勇受到警告处分,并辞去西桥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这起案例,反映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漠,自律不严,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反映出有的地方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力,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不严。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洁教育、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自律意识、宗旨意识。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要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堵住漏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渎职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委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