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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信息来源:涪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更新时间:2018-10-17


增福乡永红村村委会委员、妇联主席柳国淑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811,柳国淑未按规定报备,在永红村1组家中操办其孙子“满月酒”,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000元。调查期间,柳国淑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20188月,柳国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乐乡社事办主任冯小江违规吃喝问题。2016520,冯小江接受同建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泽斌和居委会主任陈守兵邀请,在同乐乡金勺餐厅违规吃喝,共计消费655元,该费用在同建社区集体资金中报销。20183月,李泽斌和陈守兵受到诫勉处理,20188月,冯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鞍街道鹤凤社区6组组长张志友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528,张志友在涪陵新城区美居酒店操办60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700元。调查期间,张志友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20189月,张志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义和镇机房村村委会副主任、综合治理专干、妇联主席黄元菊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324,黄元菊在机房村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500元。调查期间,黄元菊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上缴。20189月,黄元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涪娃 审稿:清风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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