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纪律检查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完成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图为改革开放以来(截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编者按: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值此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本刊专门推出改革开放与纪检监察工作特别策划,围绕40年来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纪律检查工作的发展历程、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宝贵经验等内容刊发系列理论文章,共3期,今天刊发第1期,敬请关注。
以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社会主义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不懈奋斗,推动中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与历史性变革的发生,归根结底就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途径,也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重要政治保证。40年来,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不同时代执政的内外环境,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洁政治建设道路,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持续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保障。
探索新的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历史贡献是,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决策,党的中心工作和执政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
“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受到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全党开始拨乱反正,整顿党的组织和作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扭转党纪党风混乱的局面。1978年底,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正式恢复重建。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历史上管党治党经验教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围绕改革开放环境下为什么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基本问题,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洁政治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其要点包括: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手都要硬;恢复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不懈地纠正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家长制、特殊化、分散主义等各种不正之风。反对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党要领导得好,就要接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要靠发展,要靠改革。这些重要思想观点,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廉洁政治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端正党风作为工作中心,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集中力量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及此前的冤假错案,配合中央进行拨乱反正;二是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招工、招干、招生等“三招”中存在的问题,农转非、农村青年转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临时工或合同工或民办教师转国家正式职工等“三转”问题以及职工住房建设和分配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三是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四是通过1983年至1987年的整党活动,推动党风实现好转;五是切实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既维护党的纪律又保护党员投身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和推动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时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认为,精神上的堕落是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因素,因而提出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张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发扬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从教育入手,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拒腐防变的大堤。随着全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党中央提出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上世纪80年代,党中央通过从思想和制度两方面挖掘党风和腐败的根源,有效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融为一体的新途径。
开辟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国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低潮,社会主义中国经受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开始起步,新旧体制处于快速转换时期。
毫无疑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开,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也侵入党内政治生活,由此产生各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更为严重的腐败现象。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前人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科学把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复杂形势,创造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其要点包括: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工作方针、主要任务、体制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与指导。
伴随着理论的发展,党中央对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部署:一是明确反腐败斗争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二是1993年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并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及地方各级纪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新特点,着重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关键环节,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确立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
进入21世纪,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既置身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压力及其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同时,中国又处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体制等深层变革过程中,诸多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反腐败斗争形势比以往更加严峻。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其要点包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全党学习贯彻党章,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分析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上取得很大进展。纪检监察工作以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强调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配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巡视机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党原则,严厉惩治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是经得起实践与人民检验的。但是,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堕落现象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正是基于上述判断和认识,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崇党章,忠实履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伴随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的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规律性认识,集中体现为“六个统一”,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作风建设入手为全面从严治党破题。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重拳反腐为全面从严治党破局。2012年12月6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这仅仅是一个开端。此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纷纷落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十八大期间,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以强有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
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推动巡视巡察形成上下联动的格局。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织密国际追逃“天网”,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追拿归案一批外逃腐败分子。深化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推动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和《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坚持内涵发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依靠组织制度创新,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规治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组织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纠正“四风”的要求融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写入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有序推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历史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战略部署。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稳中求进作为基本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陈坚)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回顾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探索、巩固、深化,不断形成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不断发挥历史性作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演变,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出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纪委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80年2月,将地方各级纪委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纪委的职责权限、产生方式、领导体制等作了重大修改,职责范围从“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和受理党员控告、申诉”扩展到“维护党章党规,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产生方式改为“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领导体制取消了原来“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限定。1986年,党中央决定恢复并确立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作为国务院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积极探索更好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方法途径。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分别重建,两个机关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奠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纪检监察体制的基础。
从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1993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中央作出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除个别地方外,各省(区、市)纪委和监察机关也都实行了合署办公体制。这次改革,有利于更加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政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避免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为新时代党政机构合署或合并设立积累了经验。
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进行新的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把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修改为“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工作从三项增加到五项,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的内容。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将派驻机构领导体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与之相适应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付诸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来推进。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不断完善。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试点,党的十九大后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创新发展,实施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紧。以国际追逃追赃为突破口,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完善。这一阶段,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加强,破除了影响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不懈努力,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和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继承我们党历史上推进改革的宝贵经验,又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大胆创新,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时代特色,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性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主要体现在:
在历史方位上,更加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定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强化党和国家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在领导体制上,更加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保证纪委监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着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省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增强了纪委专责监督的效果。
在职责任务上,更加强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尊崇党章,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明确纪委是维护党纪的政治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工作。在工作责任上,从责任不清向履行专责转变;在工作理念上,从“纪”“法”不分向纪在法前、纪法贯通转变;在工作对象上,从抓极少数向用纪法管住大多数转变;在工作重点上,从注重查办案件向加强日常监督转变;在工作手段上,从依靠数量扩张向创新组织制度转变;在工作标准上,从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纪检监察机关的定位越来越准确,目标越来越聚焦,工作越来越深入,实现从监督专门机关到监督专责机关的转变。
在监督机制上,更加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实现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十八届党中央组织开展12轮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巡视利剑作用不断彰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党委、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完善监督体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在责任担当上,更加注重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夯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巡视重点,要求党委书记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讲话不能抽象表态,必须见人见事,对重点问题提出处置要求。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派驻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强化试点地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形成全党齐抓共管局面。
在自身建设上,更加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执行规定、严格要求都从中央纪委做起。中央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明审查纪律,开展“一案双查”,下大气力防止“灯下黑”。制定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监察法中专设“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以实际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监委”问题,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承担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是党中央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使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成为落实“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进行。要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党全国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强化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加强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处置的决策把关。落实党章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肩负起主体责任。同时,要着力在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实现自我净化是很大的挑战,迫切要求探索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要坚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一体推进,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划和推进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坚持改革为了人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坚持改革依靠人民,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监督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坚持改革让人民受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牢牢把握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这个关键,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从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出发,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体系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体系,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增强监督的震慑效应和刚性约束。要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彰显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治理效能。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改革,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责任更大。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使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相统一,充分发挥治理效能。要强化内部监督,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健全内控机制,形成运转顺畅高效、相互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坚持刀刃向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
链接:改革开放以来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的有关规定
一、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强调: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持续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保障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方面的基础性、主干性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后,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明确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态势,江泽民同志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六大以后,面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强调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破窗效应”和“稻草人”现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并及时落实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成为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法规制度是治党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动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革”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的要求,在总结党的建设新成果新经验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不断强化监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制定并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实现巡视、派驻全覆盖。为强化监察职能,相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制定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此外,还制定修订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体系。
严格行为规范。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将其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崇高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同时,制定、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相关行为规范。
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牢牢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我们制定并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同时,先后制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系列规定,《政务处分法》也正在抓紧制定中。
不断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制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对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程序、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我们先后制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
有效保障党员权利。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我们制定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员享有的权利及相关保障措施,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跨国(境)趋势,反腐败国际合作势在必行。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6年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批准书和政府声明,正式成为缔约国,在研究实施公约过程中,积极推动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推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和《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改革开放40年来,反腐倡廉地方、部门制度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区、各部门为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需要,制定了大量法规制度;不少地区和部门还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委托,做了大量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法规试点工作。这些不仅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制度保障作用,还对形成上下衔接、严密科学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增强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稳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牢牢把准政治机关的定位。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重要的政治机关,把握正确方向是第一位的要求。在方向性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清醒和定力,在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坚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思想和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规制度制定始终处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引之下、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回答“窑洞之问”。
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行为规则和铁的纪律约束,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们制定修订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都是先从梳理党章和宪法相关要求做起,将党章和宪法中的基本要求细化、具体化。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便是从梳理党章关于“监督”的规定着手,将党章强化党内监督的理念和精神落实在条例条文中;监察法的制定,是将宪法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
坚决贯彻体现管党治党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管党治党作出系统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取得许多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强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调紧盯“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领导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强调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深化发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创造性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等。我们在这些重大创新理论指引下,与时俱进制定修订系列法规制度,推动实践深化发展。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理想信念的引领,也要靠党规党纪的保障。必须坚持以德为先、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2015年同步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以依规治党推进依法治国。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必须通过依规治党带动和推进依法治国。比如,原来的行政监察针对的只是狭义政府,而不是广义政府,范围过窄,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制定监察法,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就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针对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针对巡视职能发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规范了基本程序和纪律,构建自我监督体系。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法规制度要做到务实管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不断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总结提炼为制度,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十八大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是基于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效,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主体,管住这个“绝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持良好氛围和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关键少数”开始,引领和带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党员、干部,管住了“绝大多数”。
高度重视法规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在法规制定环节,便紧紧围绕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住,强调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机结合,确保法规制度于法周延、于事有效。法规颁布实施以后,更是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法规制度能够落地生根,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刚性约束。
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已经载入史册,新的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正摆在我们面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环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正风肃纪永不停步 党风建设成效显著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新篇章,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作风建设也翻开新的一页。40年来,我们党着眼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革,着眼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始终认识清醒、态度坚决、与时俱进、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坚持把党的作风建设作为生死攸关的重大政治问题,及时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关系人心向背,关系执政基础,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给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同时使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和考验。开放的大门打开,伴随着新鲜空气,苍蝇、蚊子也一起进来。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被腐蚀,党内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来势很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看到这一严峻形势,明确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失去警觉,党和国家确实有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提出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强调为促进社会风气好转,首先必须抓好党风。对党的作风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动手抓党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极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明确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强调要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作为党必须解决好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完成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好的作风;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全国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标志。强调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强调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韧劲,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丢、政治本色不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了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正风肃纪,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对作风方面问题从不回避、不放松、不手软,及时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制定新举措。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职责,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要求,开展一系列集中清理和专项整治,有力地纯洁了党的组织,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整治不正之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领域不正之风日趋严重,党中央及时作出部署,把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列入端正党风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整党工作,重点纠正利用职权工作条件谋取私利的歪风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促进了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作风转变。90年代初,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党风建设的重点又放在整治妨碍经济发展突出问题上,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后,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针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向好,开启了新时代作风建设新篇章。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战略选择,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严查违规逾矩行为。中央纪委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重点治理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等四个方面12类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刹风整纪,进一步凝聚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可以说,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作为党风建设的重大问题,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中央决策等行为,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
围绕维护群众利益整治突出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在大力倡导“三大作风”的同时,坚决纠正在招生、招工、提干、出国、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建房分房中以权谋私和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纠。1984年12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基本刹住了这股歪风。1989年,从党和国家利益出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在惩治腐败和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做好七件事,深得民心:即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严格按规定配车、严格禁止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央就把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作为一项重要纪律,先后下发多个文件进行规范和治理。2000年开始,又连续十多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作出部署,对违规收送礼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党的十八大后,针对惠农资金难落实、扶贫政策打折扣等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党的十九大又作出新的部署,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很好维护了群众利益,收到了良好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专项清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建设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抓作风建设上始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运用多种形式,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先后对领导干部投资入股、住房上以权谋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修建办公楼、公款出国旅游、借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根本,中央政治局以上率下,层层传导,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带头和引领作用,形成了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巨大力量。
坚持与时俱进立规明矩,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风建设工作成果
改革开放40年,我们党始终把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摆在突出位置,在党风建设中边实践、边总结、边丰富、边发展。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在认真总结我们党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体现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向全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了整党的方针、任务、政策和方法。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向全党郑重提出从七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号召全党要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全党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制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带头执行,推动党风政风持续改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再立“规矩”,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同时,党中央还结合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反对特殊化,反对奢侈浪费,反对请客送礼、收受钱物,反对生活腐化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规章制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到党的十九大,修订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度达90多部。这些法规制度,都是党风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对加强党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了纪律支持和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的40年,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深入推进,一刻没有放松。40年党风建设的实践再次证明,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尽管不同时期任务不同、要求不同,但始终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40年党风建设实践充分印证了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科学判断,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这是作风建设的规律所在,需要我们有更加清醒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呼唤新作风。我们必须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斗!(宋大军)
改革开放之初中央纪委开展中央大政方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效做法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前,中央纪委在刚刚恢复重建时,即围绕中央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其做法至今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由一百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在党和人民的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不仅因为有老一辈革命家掌舵,还因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恢复重建之初的中央纪委深刻认识到,对党的健康来说,更重要的是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党的其他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如果这些方面有问题,对党的危害就更大,对人民的危害也更大。因此,1980年就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由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建党规党法,进一步转移到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四化”建设上来。根据这一要求,各级纪委把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来抓,协助各级党委坚决清理长期“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监督、保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对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在监督检查工作上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抓住典型案例不放,坚决处理对中央政策“顶着不办”的党员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纠正冤、假、错案,严肃认真地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左”倾错误影响,有的单位对落实党中央平反寃、假、错案的政策不积极,甚至“顶着不办”。有个县委书记无视上级党委和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多次批评督促,顽固地坚持错误,拒绝为受迫害多年的党员昭雪冤案。这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当地党委抓住这起“顶着不办”的典型案例,召开县、社、队干部3500人参加的大会,宣布为蒙冤党员彻底平反,并对这名县委书记作出严肃处理。通过这起对党中央政策“顶着不办”案件的处理,有力维护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维护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伸张了正气,严肃了党的纪律。同时,也使广大党员和干部受到一次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认识到任何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顶着不办”和阻挠落实党的政策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选择有典型性的事件,组织力量,加强领导,深入查清,按原则处理,既表扬作风好的干部,又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干部,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各级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把调查研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方法。改革开放之初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坚持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和实事求是原则,认为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及时掌握党内的思想倾向,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才能防止各种干扰,做到既惩处证据确凿的违纪违法分子,又避免造成新的冤、假、错案。因此,在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处理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斗争中,中央纪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慎重地处理工作问题和违纪案件,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运用调查研究这个重要方法,依靠群众找出本地区本部门最突出的不正之风和未能纠正的原因,制定纠正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强对已出台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后,中央纪委用主要精力协助党委抓好《准则》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按照《准则》精神,中央纪委派人参加了中央组织部牵头的对一些地市、县领导班子的调查,认真检查处理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中的问题。《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下发后,中央纪委专门组织工作班子,经常了解情况,检查督促,随时向中央汇报。对照这个文件,中央纪委普遍作了了解和检查,发现大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生活比较简朴,是符合规定的,超出标准的只是少数。中央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一些同志清退了超过规定的住房、汽车等,有的补交了房租;特需供应办法作了调整,领导干部看戏改为自费买票,私人用车也实行收费办法;对借用公家的电冰箱、电视机、沙发等贵重用品,分别作价购买、清退或交了租金。中央出台了制度,就要相应地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保证政令畅通。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监督检查工作中。改革开放之初,中央纪委注意纠正两种错误的思想和做法。一种是认为党内不正之风很严重,非得搞一次甚至几次过去那样全国性大揭发、大批判的群众运动才能解决问题。按照这种老框框去做,就必然重复过去“左”的一套,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但不能正确解决问题,还会重新发生那种乱批乱斗、伤害好人、扩大打击面的错误。另一种是因为担心重犯过去那种所谓群众运动的错误,就连群众路线也不敢走了,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连向群众做调查,让知情人揭发问题等工作都不敢做了。面对这些情况,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坚持不搞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那样的群众运动,而是把党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依靠群众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重视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揭露一切不正之风,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端正党风“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事实证明,在整顿党风、严肃党纪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群众监督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防止和纠正各种错误言行的有效办法。
在监督检查中注意发挥舆论的褒贬作用。报纸广播电视反应快,影响面大,抓好典型报道,提高评论的思想政治水平,可起到有力地教育群众、震慑坏人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央纪委,一方面对查清的案子进行报道,即使没有完全结案,只要事实准确,也先行报道。另一方面,组织新闻界和有关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有事实根据,又讲清道理的评论文章,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各地区纪委在监督检查时,积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经常表扬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批评各种不良倾向,形成强大的群众舆论,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