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途径探索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监督权力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中国共产党是一党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大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遵循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初步确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基本格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继续探索如何在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实现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这是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贯穿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逻辑主线。经过四十年实践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破解一系列监督难题,取得历史性进展,开辟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当代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党内监督有效途径的重要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实际,着手探索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邓小平同志赞成陈云同志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提出要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经济犯罪。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要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1983年至1987年的整党,是我们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自我监督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
坚决防止党内高层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整个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都要反腐败。
靠教育靠制度,搞制度靠得住些。邓小平同志指出: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针对党内生活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若干规定》等重要法规。
坚持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建立群众监督制度。邓小平同志讲过: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他强调: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要有好的机制体制保障。邓小平同志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对党内监督有效途径的重要探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政治风波的影响,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论断,要求全党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继续探索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1998年至1999年,党中央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江泽民同志指出:抓住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包括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加强主动监督。江泽民同志指出: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1997年初,党中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两部基础性法规是我们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为强化党内监督、抵御道德风险所做的重要制度探索。
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等。这些制度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对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起到一定作用。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江泽民同志提出: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同时,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党在十六大以后对党内监督有效途径的重要探索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的建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探索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号召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先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接受监督。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会的监督。党的十七大决定:“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求全党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逐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统筹推进,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大力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为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重要基础。2003年12月,党中央认真总结党内监督制度创新成果,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他指出,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的监督,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日益完善。
党在十八大以后对党内监督有效途径的重要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后,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拓展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党内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
必须首先从高级干部抓起。全面从严治党,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生活会要及时召开,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大家习惯于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必须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负主体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负监督责任。全党要建立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把执法、执纪贯通起来,实现监督全覆盖。要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要依据宪法法律管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在日常、贵在有恒,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
必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习近平同志指出: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就是要“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这就是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必须让人民来监督权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习近平同志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和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使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更加明确,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监督权力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他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习近平同志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40年的改革开放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发生历史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党的监督问题,从不间断对党内监督有效途径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思路、格局、体制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开展党内监督指明了前进方向。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思路发生重大变化。在监督原则上,更加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监督任务上,强调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内容上,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监督制度上,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作出全面规定,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2016年10月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党内监督的新鲜经验和管用实招,标志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实践理论制度的全面创新。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纪律监督方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在监察监督方面,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把执法与执纪贯通起来,依据宪法法律管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派驻监督方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解决“监督盲区”问题。在巡视监督方面,加大授权力度,使其真正成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解决突出问题的“党之利器”。实践证明,巡视是实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是实现执政党自我监督和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伴随着40年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们党已经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体制发生重大变化。首先,纪委的产生机构发生变化。40年前,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从十二大开始改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直延续至今。纪委在执政党内的地位之高,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并不多见。其次,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有力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地方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再次,进入新时代,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合署办公的监督体制横空出世。2018年3月,由我国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国家监委,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委合署办公。这是我们党为破解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监督的体制障碍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今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习近平同志的这一重要论断,集中反映我们党对强化自我监督的高度自觉,充分表达我们党对破解自我监督难题的坚定自信。
毫无疑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地探索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破解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监督难题,消除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党和全体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鲜明回答“窑洞之问”的实际行动。对此,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给予充分肯定,国际社会也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40年成功实践向世人表明,我们党在自我净化的道路上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走在世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前列。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面临重大风险考验,党内监督依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地走中国特色执政党自我监督之路,就一定能够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朱旭东)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特点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同时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
工作体制——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是总方向,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是总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至党的十八大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重建;二是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立和恢复;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第一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十二大后县级以上地区和单位基本都建立了纪检机构。第二个阶段,为填补行政监察工作的长期空白,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重建国家行政监察体制,到1988年,县以上大多数地方组建了行政监察机关。第三个阶段,针对纪检和监察监督对象高度重合的实际情况,为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避免工作交叉和重复,199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各地纪委、监察部门随之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经过20多年实践,合署办公模式使监督整体合力得到增强。但不可否认,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机构众多、职能分散,难以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等问题显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党中央决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职责定位——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党章赋予的,这是职责定位的根本依据。历史表明,纪检机关监督的功能、监督范围,是随着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这是党的自身建设规律的反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变化发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也在调整和深化。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十四大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有所修改,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改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十六大党章再作修改,增加“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高度凝练成“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直指过去多年存在的职能泛化、职责发散、战线过长等问题。以2014年5月中央纪委召开“三转”专题研讨会为标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党章,从“包打天下”到聚焦主业主责,着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当前,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相继组建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有了新的变化,把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宪法赋予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贯通起来,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一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也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夺取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保障。
工作任务——
科学把握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系统推进反腐败
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坚决惩治腐败,着力解决当下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治标和治本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反腐败工作任务也随认识的深化而不断调整。1978至1992年,反腐败以“遏制”为主要内容,重点是针对当时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问题,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纠风治理工作;针对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集中力量严惩走私贩私、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诈骗等严重犯罪行为,等等。1992至2002年,党中央提出标本兼治的概念,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党的十五大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2002至2012年,针对党的建设和反腐败面临的新形势,全党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不仅坚持“标本兼治”,而且明确了抓治标促治本的路线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几年努力,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思想理念——
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科学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凡事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的发生也是如此。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历史反复证明,拒绝监督就容易犯下错误,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强化监督,自律他律双管齐下,才能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破纪”走向“破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实践和探索进入一个重要转型期。在此转型过程中,实现了从以领导干部为对象到以权力为对象,从主要依靠运动到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以惩戒震慑为主到把监督挺在前面等重要转变。与此相适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履职理念也在不断深化。上世纪80年代,各级纪委更加注重和强调惩戒对领导干部震慑性作用,强调以严厉的惩戒措施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90年代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合署办公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强调纪律建设治本之策的作用,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用党纪来衡量、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为将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化,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与“把纪律挺在前面”相适应相配套,各级纪委将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由此前的“办案”一律改称“纪律审查”,违纪违法者先由纪委作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能。
党的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监督职能边缘化、模糊化的问题,强调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求把监督挺在前面,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
自身建设——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纪检监察干部能否做到秉公用权,直接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一旦经受不住考验出了问题,负面影响会成倍放大,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严重损害。因此,长期以来,各级纪委一直把队伍建设抓得紧而又紧,始终强调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纪委自身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十八届中央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积极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强化自我监督。2013年,率先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带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2014年,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处理了一批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2016年,中央第十轮巡视明确把纪委和纪检组列为巡视对象,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2017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11月,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使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一系列有效举措,彰显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赢得了党和人民信任。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新一届中央纪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调有权必受监督,“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等内控机制,在受到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成为常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资料
●十九大党章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刘海涛)
4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改革开放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取得了重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体现了鲜明特色。深刻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特点和宝贵经验,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观察和分析问题,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从根本上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推动党和国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实践证明,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每一步探索、每一项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
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高政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并根据不同时期特点,确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在手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标本兼治,既从顶层设计上统筹谋划全局,又从举措方法上聚焦突出问题,既拿出当下“改”的办法,又推进长久“立”的机制,打出一整套“组合拳”,推出一系列战略举措,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了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党中央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层层传导压力,并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认识和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责任,忠诚干净担当。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经过不懈努力,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各级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重大举措,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努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与伟大工程相适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反腐败斗争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一起推进,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贯通、相得益彰。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在逻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坚决扭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状况,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群关系明显改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了坚实政治基础。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腐败为了人民、反腐败依靠人民。我们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不搞群众运动但又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有效开展反腐败的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创新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鼓励群众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来,坚持开门反腐,让群众监督便捷有效,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又注重打好阶段性战役,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决不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任何藏身之地。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筑牢防逃堤坝,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常抓细抓长,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创造性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写入十九大党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思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一系列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着力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既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固本培元,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强化刚性约束。我们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全党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我们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举措,扎牢了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了不想腐的自觉,奠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积极探索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产生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监督问题,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构、深化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了重大探索,取得了重大成效。我们党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修改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实现巡视全覆盖,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实现派驻全覆盖,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纪委监委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形成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保障。(范季海)
对40年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实践的思考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启了我们党40年管党治党和反腐败的光辉历程。改革开放初期,全党认真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搞好党风,严肃党纪,治愈“文化大革命”给党造成的创伤,保证我国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各条战线改革的顺利进行。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后,党中央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决策,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保证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转换。党的十六大后,我们党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着力解决市场化城镇化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决策,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值此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思考我们党管党治党和反腐败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回望建党97年,总结改革开放40年,一条管党治党和反腐败的根本启示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往往是灾难性的、颠覆性的。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连有支部,班有小组。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拨乱反正,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党的领导不会没有错误,但是党和人民的亲密团结必定能够纠正这种错误,任何人都不能用党曾经犯过错误作为削弱、摆脱甚至破坏党的领导的理由。”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搞社会主义,不搞改革开放,就呜呼哀哉了,哪里能有现在的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纠正了一个时期以来的模糊和错误认识,扭转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现象,使“党的领导”没有成为“一句空话”。这些年来,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地压紧压实、强化细化管党治党和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取得了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卓著成效,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我们不知还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只要全党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一定能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必须顺乎民心、取信于民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纪委成立伊始,在“积案如山”“积信如山”的情况下,发扬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经济领域中“走后门”、领导干部特殊化等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依靠群众找出纠风整纪重点,办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进入新世纪,我们党紧紧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环境保护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之中。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入手,纠正“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试出了人心向背。以新时代的历史担当和宽阔视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号召全党“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改革开放40年走过的道路启示我们,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研究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标本兼治、破立并举,既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又要与时俱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
改革开放之初,同志们就认识到:整顿党风如同医生医病一样,不能光治标不治本,治标同治本要结合起来。上世纪90年代,党中央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正式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在较长时间的标本兼治实践里,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同时从腐败多发领域入手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治本措施进行探索,取得了成效和进展,但也出现了纪检监察力量发散、反腐败的主责主业不聚焦等问题和不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标本兼治的认识和实践,在治标方面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充分发挥以霹雳手段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在治本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出发赋予治本更新更实更为根本的内容。比如,把政治建设作为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根本性建设;把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作为治本之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等。在标本兼治方面,提出“标本兼治,关键在治,治是根本”。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紧紧抓住“治”这个要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标本兼治的实践,对于从严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起到了正本清源、拨正船头的历史作用。成功的实践启示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标本兼治,兴利除弊、破立并举,既要从具体问题入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与时俱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从严管党治党和反腐败一刻不能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1982年,面对十年内乱造成党纪废弛的情况,党的十二大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后来我们党逐渐认识到,“党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党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作为经常工作,不采取搞运动、搞突击的办法。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有的同志认为,再用上10年、20年的功夫,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了,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历史的逻辑往往有违人们善良的愿望。这是因为没有考虑到,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解决许多极其复杂问题绝非十几年之功;也没有考虑到,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能企望有短跑便可完胜的捷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40年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这样的循环,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中汲取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跑中取得最终胜利。
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建党97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表明: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有战胜腐败的最大制度优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取得成功的必由之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等,成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奠定了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果断把全党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等,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及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等,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深入有效的探索,深化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举措新部署,深化、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信赖,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取得重大成果的根本原因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以守法崇德向善为导向矫治社会风气
反腐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任何时候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改革开放40年正风反腐的实践表明,无论是反对“请客送礼”“走后门”,还是惩治受贿行贿,都应注意矛盾运行的两个方面,一手抓公权力的腐败治理,一手抓社会风气的矫治。社风民风是由党风政风决定的,但有其自身发展范式,反过来影响党风政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等,这些对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全社会风气起到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反腐败斗争迈步向前,不仅要把党员干部锻造为“金刚不坏之身”,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还要营造公平清爽的营商环境,倡导守法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使中国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拥有更纯粹更真实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使中国社会正气不断上扬,正义更加彰显,正道越走越宽广。(孙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