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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理论文章③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8-12-13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成就与经验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图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情况。(图片来源于“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执行到位,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图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处分人数数据图表。(图片来源于“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年来,共召开了64次中央纪委全会,全景式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40年的恢弘篇章。回首砥砺奋进的4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机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护航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自觉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措施新办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就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探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立场、目标任务、治理结构和战略布局等重大问题,并根据新的实践对正风肃纪、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工作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观点。这是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行动指南和根本保证。

形成了科学的领导体制。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优势。1982年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199811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十九大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确定每个历史阶段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从形势和任务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立目标、突出重点,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特点。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受严重破坏的严峻形势,邓小平同志强调,纪律检查工作“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198011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抓作风建设是当时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四大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纪律检查工作提出重点抓“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十五大以后,党中央逐步加大治本和预防工作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明确了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的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根据新的形势,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治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机构设置几经变化,反腐败工作力量不断增强。1979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厅,开展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打击。19877月监察部重建。针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很大的重合性,以及职责不清、办事重复、相互脱节、不够协调等问题,19932月党中央作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重大决定,极大地增强了监督合力。但是我国反腐败机构众多,职能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十八大以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党中央决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这是推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反腐败的重大里程碑。

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深化规律性认识,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工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党的十五大强调,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推动方法创新,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求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擘画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战略路径。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这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保证。198510月,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如何解决少数人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问题时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在法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廉洁行为规范制度、违纪行为惩戒制度、纪律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颁布实施;刑事法律体系完善了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行政法律体系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公务员法等明确了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及惩戒规定……由此,一系列基础性、主干性法规制度基本建立。

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天然职责。邓小平同志在1980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各级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一切行动服从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现在特别重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党的十二大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写入党章。自党的十四大以来,党的历任总书记每年参加中央纪委全会,共26次,向全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律检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监督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党贯彻落实,汇聚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力量。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改革开放之初,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员党性观念薄弱的严峻形势,1979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就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归根结底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出发。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十九大党章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鲜明提出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就要求纪检机关切实担负“助手”职责,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和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十八届五年间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创新。

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持之以恒严明党纪。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二大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写入党章。十八大报告在党内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提出了“党的纪律建设”概念,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中央纪委历年全会工作报告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上亿件。1979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600多万人,其中2018年上半年处分24万人(党纪处分20.1万人);自党的十三大以来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21.01万人,其中2018年上半年处分1万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2年有8500万党员,全国查办案件15.5万件次,处分16.1万名党员;到2017年底,全国党员人数为8900多万,立案52.7万件次,处分党员人数44.3万人。在党员基数不断增长背景下,党员受处分率从1.8‰上升到5‰,深刻体现中央严明党纪、纯洁干部队伍的坚定决心。

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始终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大将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作风建设从立规、践行推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81031,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4808起,处理党员干部3495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428人。作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探索了成功经验,解决了许多过去认为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全面深刻、影响深远、鼓舞人心的变化。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腐败是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19896月,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992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将“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战略写入工作报告,“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写进党章。19938月召开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概念,并作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中央多次强调,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力挽狂澜的气魄和胆识,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作出了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硬仗的战略决断,“打虎”“拍蝇”“猎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力度最大的时期,书写了一个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崭新篇章。

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赢得了党心民心

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人民群众痛恨“四风”,我们揪住“四风”不放;人民群众痛恨腐败,我们就与腐败作坚决斗争;人民群众痛恨“苍蝇”,我们就“老虎”“苍蝇”一起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感受是真切的,获得的实惠是实实在在的。从2012年到2017年,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分别为75%81%88.4%91.5%92.9%93.9%,实现了“六连升”。上行的曲线背后,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了不起的政治成就。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纪律检查工作坚守责任担当,维护社会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触动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多财力也用于民生公益,党中央作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决策贯彻实施。

重塑社会价值观。优良的党风政风对社会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和家风。十八届中央纪委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弘扬传统文化。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将“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写入2017年工作部署。中央纪委所属网报刊相继推出《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廉洁文化公开课》《系列重要讲话中的历史文化源流》等专栏。干部戒奢以俭,社会兴起了“光盘行动”,一些高端餐饮纷纷转型平民化。公款节礼被禁,带动节日消费回归理性、社会交往回归正常。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等理念逐步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为改革开放除淤浚污。1980年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转移到保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四化建设上来”。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一些人坚持的“经济要搞活,纪律得松绑”等错误思想,中央纪委及时进行了批评和纠正。198410月,陈云同志指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40年来,纪律检查工作始终是改革开放的坚定拥护者、维护者和捍卫者,保证了改革大船破浪前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2012年到2017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分别为74.25亿元、70.15亿元、58.8亿元、53.73亿元、48.25亿元、43.6亿元,实现了“六连降”。

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19938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把反腐败寓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之中来进行,起到维护政治稳定,保证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作用”。实践充分表明,反腐败工作不仅没有影响改革和建设,而且保证了中国经济40年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反腐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正能量已越来越显著。反腐败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激发了生产力,调整了生产关系,使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正、阳光、透明。一个廉洁的政府和风清气正、规则公平的市场,是最好的投资软环境。美国彭博社的调查亦显示,17位经济学家认为反腐将在2020年使中国GDP提高0.1%至0.5%

为深化改革推波助力。40年前,改革开放的春雷唤醒了中华大地的蓬勃生机,纪律检查工作犹如一台强劲的引擎,为助推改革提供了持久而澎湃的动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带动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用机制创新推动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成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的一把利剑。(王希鹏)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基本实践和主要成效

在管党治党中,我们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图为2015年至20188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图片来源于“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工作。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纲领和路线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监督,是在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下展开的。一方面,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内监督机关受到严重冲击,监督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党开始拨乱反正,整顿党的组织和作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扭转党纪党风混乱的局面。另一方面,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党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不可能一下子健全和完善,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趁机滋生蔓延开来,党的纪律受到挑战,不能不从新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受到高度重视,并把它列入党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党内监督作为建国以来的十大经验教训之一加以强调。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加强专责机构建设,从组织上保障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各级纪委和各部门纪检机关相继建立。纪检机关在全党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从中央直到基层的完整系统,做到凡有党组织的地方、单位和部门都有纪检机构或纪检干部。从党的十二大开始,改变了八大党章关于“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决定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这就增强了纪检机关监督的权威性。1993年初,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委实行两个“以上级纪委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与此同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落实“两个全覆盖”,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8年,中央和地方纪委与依照宪法、监察法成立的同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40年来,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党内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健康轨道。

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40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把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放在突出位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了党内纪律监督的任务、原则、对象、内容和途径等。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监督体制、机制、政策的法规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1996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旨在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1998年底,党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党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体制。2003123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它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遵守党章,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七项内容,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在监督原则上更加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在监督内容上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2018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施行;20188月,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至今日,以党章为核心、以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加大党内监督工作力度,党内监督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各级纪委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党内监督的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在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阶段,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倾向,坚定不移地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有效地保证全党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领导干部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思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不同时期改革开放的实际,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既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固本培元,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强化刚性约束。全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体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腐败案件增长的势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重点查办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约400多万件,给予600多万人以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其中一批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通过查办案件,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下大力气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有效地保护了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和领域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要求,开展一系列集中清理和专项整治,把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纳入监督和治理范围,有力地纯洁了党的组织,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2012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从作风建设入手为全面从严治党破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持续向好。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刹住了许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明确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纪委的职责权限、产生方式、领导体制等作出重大修改,明确职责范围从“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和受理党员控告、申诉”扩展到“维护党章党规,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1986年,党中央决定恢复并确立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93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中央作出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把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修改为“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工作从三项增加到五项。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将派驻机构领导体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不断完善;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开展试点基础上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坚持内涵发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稳中求进作为基本方针,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40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对于执政党来说,依靠自身力量预防和纠正错误的机制越健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越有力,党的生机和活力就越强。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邵景均)

  

  

40年来党内监督的理论发展和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重视理论的发展与创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理论,是由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就包括了党内监督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强调充分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加强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理论的探讨。关于党内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论述主要有: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是避免重犯党的历史上出现的个人专断、背离民主集中制、个人凌驾于党组织和党员之上的错误所必需的,是新时期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规党法的需要。二是为了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实现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三是为了预防和纠正党内、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滋长的特权思想,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四是加强党内监督,是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五是搞好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端正党风、廉洁从政,加强组织纪律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关于怎样加强党内监督论述主要有:一是要靠教育靠制度,搞制度靠得住些。要逐步完善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党内监督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群众。“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三是党内监督要从高级干部抓起。“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四是在各种监督形式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五是必须使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民主化、制度化,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期间,强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党内监督体制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一系列有关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和管理的措施相继出台,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三项任务工作格局。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理论观点有:一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监督是关键,越是改革开放,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加强监督,越要把权力运行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二是抓住突出问题,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反党章。三是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四是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想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是把注重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六是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

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期间,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发展了党内监督理论。其主要论述有:一是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展开。二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模范地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努力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五是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六是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理论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在总结中不断提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其重要论述有:一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党内监督,就是要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国家监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二是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当。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四是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五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六是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监督,一方面,坚持了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好理论、好制度、好方法;另一方面,坚持与时俱进,给党内监督注入新的时代精神和实践活力,使之更加适应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造了一系列新的经验。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坚持这一战略方针,是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践证明,越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就越有成效。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党,不论是党的建设的哪一个方面,还是党的事业的哪一步发展,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是我们党近百年来一贯的传统,也是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得以不断发展的重要经验。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在党统一领导之下。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统一领导,党内监督才能在党的建设大局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正确确定监督的方针、政策、策略和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才能使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正确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也才能使党内监督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党的事业中充分发挥保证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之所以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取得显著成效,就是因为我们坚持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理论指导。40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四大理论成果,系统地回答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为什么要加强党内监督,怎样加强党内监督”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理论。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来进行。党内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目标。40年来,党内监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就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坚持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经济建设统筹谋划,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的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都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把握,与改革发展的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正确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既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力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发展。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教育先行,增强党员干部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思想教育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中心环节。40年来,不断加大党内监督重要性、紧迫性教育,使全党同志认识到,监督是对党的爱护、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使党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致力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深刻认识到,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不能用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的方法去解决,必须在党章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和制度,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其中尤其要注重法规制度建设。重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从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纪委是我们党内专责监督机关。40年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从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监督党内组织生活,从查办各种违纪案件到保护党员权利,从纠正党内不良风气到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到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了独特的、其他监督难以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特别是在体制转换、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统一。党内监督既离不开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离不开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离开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就会软弱乏力;离开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就会失去群众基础和生机活力。在两者关系中,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处于主要方面,重视和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正确处理自上而下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关系,应该坚持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内在统一,突出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主导地位,坚持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基础地位与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同党外各种监督形式相互配合。在我们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下,搞好党内监督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极其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积极发展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并使之与党内监督紧密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了对党的监督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为党内监督注入新的活力。改革创新,是推动一切工作包括党内监督的强大力量。40年来,我们党在坚持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政治优势、优良传统不变的同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要求,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改革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思想观念、领导体制、执政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管理办法等。正是因为坚持改革创新,我们党才有效地保持和发展了党的先进性,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也使党内监督力量日益强大。(王伟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全国共有1.7万余个单位党组织和8.3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图片来源于“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极大地推进了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必将永载史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推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使我们党的党内监督理论更加成熟,党内监督的经验更加丰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建设任重道远,党内监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开创党内监督工作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

新时代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中,围绕回答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理所当然,它也是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党内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方面,要充分体现这一新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贯彻落实这一新思想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着重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情况。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党的一切工作中去,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带领各级组织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必须全党动手,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但第一位的是加强党委监督,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机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党委书记在党内监督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要尽到“第一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实践证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这个关键环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坚决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作为党的监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在监督方面。各级纪委坚决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党内监督的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在执纪方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通过严格执纪和把握政策,增强监督效力。

在问责方面。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责利剑高高举起、坚决落下,防止将其概念化、形式化、随意化;坚持做到问责覆盖各级党组织,重点瞄准“关键少数”,没有任何人可以搞特殊;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责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切实杜绝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的现象。

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发挥了标本兼治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根据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巡视巡察这一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综合运用巡视成果,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全覆盖质量。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为了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第一,明确重点,强化政治巡视。重点检查是不是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是不是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不是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不是真正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还有哪些突出表现;是不是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第二,明确定位,聚焦发现问题。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聚焦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紧盯重点人,专注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当好党的“千里眼”“顺风耳”,找出“老虎”和“苍蝇”,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第三,不留死角,实现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派出巡视巡察的党组织在一届任期内,要对其直接管理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对地方以常规巡视为主,辅之以专项巡视;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则以专项巡视为主,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巡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研究被巡视对象的历史文化和干部队伍状况,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发现共性问题,使重点更加突出、震慑力更强。第四,善用巡视巡察成果,推进标本兼治。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好分类处置,反馈问题要一针见血、明确具体;纪检监察机构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组织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调查督查,匡正用人风气;被巡视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妥善解决。要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打破利益藩篱,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扎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懈的努力,我们党已经建立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一体系,扎实做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一是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2018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监督公权力的利器。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将对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现监察全覆盖。依据宪法、监察法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这就有力保证了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要继续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实行国家法律监察的同时,也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工作力度。二是加强派驻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实现了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各地方纪委也都实现了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应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加强纪委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纪委要加强自我监督。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六次全会上,要求“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树立起高与严的标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四是增强监督合力。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展和畅通人民监督的渠道。党内监督要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紧密配合,这样才能发挥好监督的综合作用,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成就与经验,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宝贵财富和强大动力。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内监督一定会越来越有力、有效,确保党能够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伟大梦想。(邵思蜜)

  

  

改革开放以来依规治党的经验启示

图片来源于“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把制度建设提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前所未有地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时俱进地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探索和创新,显著增强了运用制度依规治党的能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党的建设全局高度鲜明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党规党法、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我们党强调要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对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制度进行改革,努力推动党的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要从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上,克服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制定健全党规党法,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可以说,依靠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深化的重要标志。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更加注重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规范党内同志行为。我们党强调要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在民主集中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等方面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这一时期,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创新。

十六大以后,我们党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党强调,要坚持以党章为统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为了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我们党要求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这一时期,制度建设开始朝着提高制度化建设水平以及从制度要素向制度体系建设的新阶段迈进。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我们党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我们党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主干制度、重在务实管用、着力抓好执行的总体思路,制定、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包括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以及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裸官”管理等规定,着力织牢织密制度笼子,使党的建设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运行,着力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依规治党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反映了党建理论的纵深发展和重大突破。

回顾40年来党的建设历程,坚持依规治党成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鲜明特点,党的制度建设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对提高新时代依规治党水平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全党来讲,就是要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就是要有利于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践表明,坚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核心是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实践中,党内法规制度涉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涉及诸多制定主体。因此,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各方面、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主体的协同配合。

二是必须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实践表明,推进科学制度建设,根本上就是要建立和执行好的、管用的制度。其中,好的制度指向的是制度伦理问题,管用的制度指向的是制度效应问题。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制度伦理,在制定阶段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部门意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机制,重视对制度合理性的价值评价,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更加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更具刚性,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推动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制度相互衔接、彼此呼应,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备案审查机制和动态的清理机制,做好立、改、废,推动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更好适应实践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建设。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实践表明,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在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建设党内法规制度。

四是必须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和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留“暗门”、开“天窗”和“破窗效应”问题,必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实践表明,推动制度落实到位,既要靠他律,也要靠自律。在他律方面,要使制度成为“紧箍咒”和“高压线”,必须明晰制度的适用范围、执行主体、监督主体、评估主体、问责对象,将制度规定的权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责任可检查、可追究。同时,要发挥巡视、审计、督查等利器作用,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及其成果运用,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出现制度“休眠”和空转。在自律方面,要加强党内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认知认同,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吴桂韩 龚鹭杰)

 

  

把廉洁写在特区事业发展的旗帜上

——改革开放40年来深圳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实践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深圳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特区这片热土上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廉洁写在特区事业发展的旗帜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圳以更大力度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改革创新、标本兼治,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改革开放40年来,深圳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与深圳奇迹同频共振,为新时期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有益探索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40年来,深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面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挑战,1979年深圳市纪委正式成立后,就把党要管党要求紧紧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坚决整饬党纪、打击腐败,有力维护了党的纯洁性。进入新世纪,率先构建反腐败预防体系、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纪检监察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在前海合作区探索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五位一体”监督新体制,以走在最前列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正风反腐,保障改革发展航船行稳致远。40年来,深圳针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典型案件,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在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810月),深圳以雷霆之势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499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892人,分别占改革开放后查处总人数的58.8%60.3%。与此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正风反腐对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经济保持了年均约23%的高速增长,2017年经济总量跃居全国城市第3位。深圳的实践有力证明,反腐败不仅不会影响改革发展,而且是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

坚持重心下移,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40年来,深圳坚持把反腐败的重点向基层聚焦、监督力量向基层倾斜,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我们坚持严肃查处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土地置换、征地拆迁、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群众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严查基层公务人员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行为,不断优化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党的十八大后,大力推进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向基层延伸,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腐败分子,如查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142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127人,有力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在中山大学完成的2017年度广东省廉情评估调查中,深圳市社会公众的廉洁感知指数位居全省第一。群众普遍反映,现在基层风气明显变好了,干部更加廉洁敬业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40年来,深圳坚持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通过限制、制约、放开等方式,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比如,早在1986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个地方监察机关——监察局,创新开展政令检查、效能监察,对政府权力运行开展全过程监督,防止权力越位、错位和滥用。再比如,2002年率先成立政府工程集中管理机构——建筑工务署,在内部管理上实行“决策、监督、执行”相分离的权力制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个人自由裁量权,较好解决了“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难题。与此同时,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1997年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已完成5轮,行政审批事项从1800余项调整至347项;率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69项减至10项,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有力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回顾深圳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实践,最深刻的体会就是要从“两个伟大革命”高度来看待改革与反腐败的辩证关系,始终牢牢把握“改革必须反腐败”“反腐败推动改革”“改革巩固反腐败成果”,坚持把反腐败工作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

必须牢牢把握“改革必须反腐败”,铸就光辉廉洁的改革开放事业。改革是一场伟大的革命,涉及体制机制和利益的深刻调整,面临着消极腐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改革事业如果被腐败侵蚀,就必然会让改革共识破裂、让改革事业功败垂成。坚持改革必须反腐败,做到改革与反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党中央旗帜鲜明、一以贯之的战略方针,是改革开放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法宝,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过去40年来,深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必须反腐败”,坚持改革开放的力度有多大,反腐败的力度就要有多大,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到政府采购、商事登记、教育医疗及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等各项改革之中,全方位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让改革步伐不因腐败而停顿、让改革成果不因腐败而受损。迈入新时代,改革与反腐败统一于我们党以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生动实践,更加需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同步考虑同步实施,做到改革不停顿、反腐败不松劲,保证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必须牢牢把握“反腐败推动改革”,助力形成滚滚向前势不可挡的改革大潮。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每一段历程,反腐败始终是推动改革的助推器。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通过狠抓反腐败,严厉查处经济犯罪,为改革开放事业消除了杂音、凝聚了共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领域出现的腐败问题,通过反腐肃贪、抽丝剥茧,及时发现和消除改革瑕疵和风险点,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稳步前进。进入新时代,面对“利益固化的藩篱”这一改革最大障碍,以反腐败为改革鸣锣开道,打掉了一大批“老虎”“蝇贪”,扫除了利益集团的阻碍,形成了推动改革的强大声势和动力。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面临着巨大阻力和风险,不真刀真枪反腐败、斩荆棘、破阻力,就会寸步难行,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强力反腐肃贪,坚持以反腐探路、以反腐开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必须牢牢把握“改革巩固反腐败成果”,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关键一招。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巩固反腐败成果,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一方面,市场化改革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政府不该管的权力坚决交给市场,形成市场化改革与反腐败的良性互动格局,最大限度减少乃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深圳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行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拨改贷”以及公立医院药品集团化采购等改革,大幅度减少了这些领域党员干部“被围猎”的风险。另一方面,制度性改革从根本上抑制腐败。深圳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在全国较早出台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制定发布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探索建立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出台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党内法规,从制度上把反腐败成果固化下来,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进入新时代,只有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制度思维守住战果、扩大战果,更加有效地限制权力、更加严密地制约权力、更加合理地放权,才能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推动深圳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勇当尖兵,走在新时代的最前列

坚定不移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完善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监察监督向街道、社区以及国企、高校、医院覆盖延伸,积极探索监察监督向非公领域的覆盖延伸,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体系,让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盲区。发挥监督的最大效能,积极探索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权限、方式手段,对受贿行贿做到调查、追赃、处置、预防“四个同步”,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使监督“长牙”、纪律“带电”。

坚定不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反腐败力度不能有丝毫放松。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城市更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监管、执法司法、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重点解决扶贫、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继续推进作风建设,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健全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发现机制和处理办法,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落地生根。坚决防范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渗透,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努力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走在前、作示范。

坚定不移落实纪法“双施双守”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把党章党规、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贯通纪法、衔接司法,有效惩治职务违法犯罪,实现执纪和执法相协调、监察法和刑法刑诉法相衔接,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坚定不移把握实事求是生命线,精准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改革者、惩治贪腐者、鼓励担当者、鞭笞庸懒者,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作者张子兴系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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